

上海期貨交易所文件
上期發〔2025〕348號
關于調整氧化鋁和天然橡膠期貨及期權持倉
限額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發布的《上海期貨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辦法(修訂版)》《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修訂版)》及相關品種業務細則(修訂版)的公告(上期所公告〔2025〕148號),經研究決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氧化鋁、天然橡膠期貨及期權持倉限額調整如下:
氧化鋁期貨從AO2603合約開始,自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取消比例限倉并將限倉數額調整為8000手,交割月前一月限倉數額由1800手調整至900手,交割月份限倉數額由600手調整至300手。
表一:氧化鋁期貨持倉限額規定
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 | 交割月前 第一月 | 交割月份 | |||||
某一期 貨合約 持倉量 | 限倉比例(%) 和限倉數額(手,單邊) | 限倉數額(手,單邊) | 限倉數額(手,單邊) | ||||
非期貨 公司 會員 | 客戶 | 非期貨公司 會員 | 客戶 | 非期貨 公司 會員 | 客戶 | ||
氧化鋁 | ≥5萬手 | 10 | 10 | 1800 900 | 1800 900 | 600 300 | 600 300 |
<5萬手 | 5000 8000 | 5000 8000 | |||||
天然橡膠期貨從RU2603合約開始,自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限倉數額由500手調整至1000手,交割月前第一月限倉數額由150手調整至300手,交割月份限倉數額維持50手不變。
表二:天然橡膠期貨持倉限額規定
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 | 交割月前第一月 | 交割月份 | ||||
限倉數額(手,單邊) | 限倉數額(手,單邊) | 限倉數額(手,單邊) | ||||
非期貨公司會員 | 客戶 | 非期貨公司會員 | 客戶 | 非期貨公司會員 | 客戶 | |
天然橡膠 | 500 1000 | 500 1000 | 150 300 | 150 300 | 50 | 50 |
期權合約和期貨合約分開限倉。
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持有的某月份期權合約所有看漲期權的買持倉量和看跌期權的賣持倉量之和、看跌期權的買持倉量和看漲期權的賣持倉量之和,分別不得超過下表所示的持倉限額。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賬戶按照同一賬戶管理。
氧化鋁AO2603及后續月份對應的各期權合約,自標的期貨合約掛牌至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限倉數額由5000手調整為8000手,交割月前第一月限倉數額由1800手調整為900手。
表三:氧化鋁期權持倉限額規定
標的期貨合約掛牌至交割月份前第二月 | 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前第一月 | ||
限倉數額(手,單邊) | 限倉數額(手,單邊) | ||
非期貨公司會員 | 客戶 | 非期貨公司會員 | 客戶 |
5000
8000 | 5000
8000 | 1800
900 | 1800
900 |
天然橡膠RU2603及后續月份對應的各期權合約,自標的期貨合約掛牌至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限倉數額由500手調整為1000手,交割月前第一月限倉數額由150手調整為300手。
表四:天然橡膠期權持倉限額規定
標的期貨合約掛牌至交割月份前第二月 | 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前第一月 | ||
限倉數額(手,單邊) | 限倉數額(手,單邊) | ||
非期貨公司會員 | 客戶 | 非期貨公司會員 | 客戶 |
500
1000 | 500
1000 | 150
300 | 150
300 |
上述品種的限倉數額相關其他事項,參照《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及各品種細則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25年11月28日
抄送:證監會期貨司。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25年11月28日印發
打字:虞向琪 校對:辛 甲 共印1份